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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安徽兴隆建筑有限公司与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02执806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兴隆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802民初60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兴隆建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36662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8元,执行费197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