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02执8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徐锐与贾兆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锐,贾兆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02执837号申请执行人:徐锐,男,198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贾兆亮,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锐与被执行人贾兆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贾兆亮名下位于太原市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有一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贾兆亮名下位于太原市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6幢10层1002室房屋,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屈文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笑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