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6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兴兴丰宇装饰材料经销处诉被告沈阳万润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市铁西区兴兴丰宇装饰材料经销处,沈阳万润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6479号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兴兴丰宇装饰材料经销处,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吉工二街**号912。经营者丁秀会。委托代理人孙义鹏、樊瑶,系辽宁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万润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860-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B415室)。法定代表人李耀。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兴兴丰宇装饰材料经销处诉被告沈阳万润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兴兴丰宇装饰材料经销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雨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