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刘黎清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刘黎清,女,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宁远县东溪街道办舜帝北路15号。负责人罗仁坤,经理。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巴黎印象333号。负责人吴刘沪,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刘黎清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26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