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2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小杰与被执行人卫梦琴、卫富贵、李国珍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小杰,卫梦琴,卫富贵,李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2执68号申请执行人周小杰,男,汉族,1992年2月14日生,河津市柴家乡下牛村人。被执行人卫梦琴,女,1996年5月13日生,汉族,河津市柴家乡北张村人。被执行人卫富贵,男,汉族,1970年10月28日生,河津市柴家乡北张村人。被执行人李国珍,女,汉族,1973年1月28日生,河津市柴家乡北张村人。申请执行人周小杰与被执行人卫梦琴、卫富贵、李国珍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卫梦琴、卫富贵、李国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茂 玉审判员 赵东明审判员杨春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柴 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