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民初3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顺和与陈保章、杨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顺和,陈保章,杨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3078号原告:杨顺和,男,197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告:陈保章,男,197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告:杨志强,男,198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原告杨顺和与被告陈保章、杨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杨顺和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杨顺和以欲与陈保章、杨志强庭外协商为由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顺和撤诉。案件受理费843元,减半收取计421.50元,由杨顺和负担。审判员 杨耀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幼婷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