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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保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姜秀珍与康国社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324号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姜秀珍与康国社诉讼保全案,我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18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康国社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菜园村四组城北东路气象站6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4284,面积137.65平方米)。查封期限三年。附: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