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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3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田学峰与白拴元、白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学峰,白拴元,白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3638号原告田学峰,男,汉族,1990年9月1日生,河北省任丘市人,现住该村。被告白拴元,男,汉族,1986年06月21日生,河北省任丘市人,现住该村。被告白磊,男,汉族,1987年01月30日生,河北省任丘市人,现住该村。原告田学峰诉被告白拴元、白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白拴元于2017年9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田学峰借款2000元,至借款25000元还清为止。二、被告白磊承担连带责任。三、双方无其它纠纷。案件受理费212元由原告田学峰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付冬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谢 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