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302执保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赖玉聪、许燕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332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赖玉聪、许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26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赖玉聪名下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88幢-2-8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幢1-(6-7)-1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59号3幢1-29-6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88幢-2-2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附: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