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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刑初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黄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刑初169号公诉机关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因本案于2017年1月22日被昌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昌图县看守所。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以辽铁昌检公诉刑诉[2017]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昌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洋、代理检察员黄冬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互联网以人民币140元的价格,购买一本其租住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1月21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局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房屋信息查询、租房协议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黄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罚金已缴纳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孙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佟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