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406执异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电器分公司与佛山市斯隆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异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电器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斯隆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公司二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二股东名下四宗房产。本案已于2017年7月21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