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703刑初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高阿昌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阿昌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703刑初200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阿昌(别名高强),男,1989年2月18日出生于南平市建阳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因本案于2017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平市建阳区看守所。被告人高阿昌被控抢劫罪一案,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14日以潭检公刑诉〔2017〕178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家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阿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9日17时许,被告人高阿昌因琐事怀恨其伯伯高某,遂持马刀前往其家伺机报复,因高某不在家,高阿昌转而殴打在自家菜地摘菜的伯母林某1,之后抢走林某1身上佩戴的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并持刀威胁林某1不许其反抗呼救,高阿昌逃离现场后,林某1当即报警。当日傍晚,高阿昌将抢来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分别出售给建阳城区的某金店,得款人民币3555元。经鉴定,被害人林某1身上的外伤属轻微伤;被抢的黄金项链和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3820元。案发后,被告人高阿昌主动向南平市建阳区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林某1表示对被告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高阿昌在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经查证属实的户籍证明、前科查询记录单、到案经过、发立破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收购明细表;证人高某、林某2、林某3的证言;被害人林某1的陈述;被告人高阿昌的供述与辩解;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南平市建阳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平面图、辨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阿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高阿昌持刀具抢劫,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高阿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高阿昌系抢劫近亲属财物,并已取得被害人林某1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上述情节认定符合查明事实,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阿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9年5月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高阿昌退赔被害人林华荣被抢物品折价款共计人民币3820元。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马刀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 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郑铸彦附: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