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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执117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冬梅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4执1171号之一刘和平:本院已立执行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冬梅、刘和平、彭小斌、孙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7月28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