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6执1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韩之成、荣绍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741号申请执行人:韩之成,男,1958年3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荣绍山,男,1980年3月10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申请执行人韩之成与被执行人荣绍山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徐 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时金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