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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保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株洲市开畅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株洲仁海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执保333号株洲市开畅家具有限公司: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对被申请人株洲仁海贸易有限公司、罗满珍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一、2017年7月21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罗满珍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上的存款,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6929.7元,期限一年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二、2017年7月21日,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罗满珍名下所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的房屋所有权,期限三年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你单位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告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