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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民初10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10789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琦,男,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闻 汉 东审判员 陈依卓宁审判员 温 同 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  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