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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3执1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亿擎浅水湾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冉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亿擎浅水湾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冉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903执1506号申请执行人亿擎浅水湾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管理处亿擎浅水湾城市花园小区内。负责人戎亚乐,系业主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冉坤,男,汉族,户籍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的(2016)浙0903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冉坤的银行存款2164元,划拨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户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6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市沈家门支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童 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柳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