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4刑初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孙德强、翟盼盼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德强,翟盼盼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84刑初416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德强,男,1991年7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开封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12月20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由新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杜继清,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邓伟丽,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人翟盼盼,男,1993年1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开封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12月20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由新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张建波,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7)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犯抢劫罪,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霍晓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德强及其辩护人杜继清、邓伟丽,被告人翟盼盼及其辩护人张建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6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经预谋后,到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村姚某租住的房间内,待被害人姚某、苗某下班回到出租屋时,孙德强、翟盼盼用事先准备的小刀进行威胁,将被害人姚某、苗某的一部魅族MX5手机、一部魅族PR06手机、400元现金、四张银行卡及二人身上所戴的首饰等财物抢走,后孙德强又将银行卡内的16600余元现金取走。经郑州瑞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鉴定,被抢的魅族MX5手机价值829元、魅族PR06手机价值1824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苗某、姚某的陈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为孙德强、翟盼盼在共同犯罪过程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孙德强、翟盼盼均系初犯、坦白,入户抢劫,已退赃,建议分别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孙德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当时是去盗窃的,被害人回到房间后就抢劫了,抢劫400元现金返还了被害人100元。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孙德强系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社会危害性小;孙德强系初犯、坦白,其亲属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建议在基准刑以下量刑。被告人翟盼盼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当时是去盗窃的,被害人回到房间后就抢劫了,抢劫400元现金返还了被害人100元,他是按孙德强说的去做的。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翟盼盼的行为构成抢劫,而非入户抢劫;抢劫的犯意是孙德强提出的,作案过程中翟盼盼受孙德强指挥,抢劫的钱财由孙德强掌控、支配,所以翟盼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翟盼盼被抓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情节;翟盼盼系初犯、坦白,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6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预谋后,到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村姚某租住的房间内,待被害人姚某、苗某下班回到出租屋时,孙德强、翟盼盼用事先准备的小刀进行威胁,将姚某的现金400元(其中书中夹的300元、包中100元,后返还100元)、银白色魅族PR06手机一部、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四张、枣红色串珠手环一个,苗某的100元现金、银白色魅族MX5手机一部、浅白色手镯一个、枣红色带坠项链一条、佛玉坠一个等财物抢走,后孙德强又将银行卡内的16700余元现金取走。经郑州瑞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鉴定,被抢的魅族MX5手机价值829元、魅族PR06手机价值1824元。另查,1、2016年12月13日,孙德强、翟盼盼在南京市玄武区百度酒吧内被南京铁路公安处镇江站派出所民警抓获,次日将其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12月19日移交给新郑市公安局。2、2017年1月9日,被告人孙德强的亲属退赔被害人姚某损失17700元。以上事实,由法庭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明:1、被告人孙德强供述,他于2016年10月下旬到新郑市龙湖镇找活干,一星期未找到工作,后在陶瓷城干搬运工工资顾不住吃饭,后来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11月下旬,他就有了抢劫的想法并把想法说给翟盼盼,在案发前三四天的凌晨,他和翟盼盼在路上遇见两个女孩,并尾随到两个女孩的住处,同时也观察了周围的探头,决定实施抢劫。同年12月6日11时许,他和翟盼盼到两个女孩住处(新郑市龙湖镇小乔村一个出租房的六楼右侧第二个房间),因窗户未关翟盼盼就帮着他从窗户进入该房间,接着把门打开,俩人进入房间后又将门锁上,在房间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后决定先藏起来进来人时再动手。当晚1时许,一女孩进入房间开灯瞬间,他随手关掉开关并用手捂住女孩的嘴,女孩说认栽给钱并从床头上的一本书中拿出300元给了翟盼盼,这时女孩的手机响了,他问谁打的,女孩没有吱声说手流血了,要去卫生间洗一下,他带女孩洗手时翟盼盼听到屋外有人,到屋外带进隔壁房间的女孩,他问两个女孩还有钱没有,两个说没有,他让两个女孩把衣服脱掉,其中一个说来了大姨妈,两个女孩还是把衣服脱了下来,翟盼盼控制一个女孩,他控制一个女孩(后进来的)并给女孩拍裸照,他问有钱没有,女孩说就一百元给了那个人,他又问包在哪里,女孩说在上班的地方,他让那女孩蹲在床尾给翟盼盼控制,他问另一个女孩就这三百元,说着翟盼盼在床上翻了起来并翻出一个包,翟盼盼拿出包里的四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一张港澳通行证、一个押金条,他问出银行卡的密码后对这个女孩拍裸照,他说只要卡内钱的一半并把女孩的手镯、项链取走,他拿着两个女孩的手机说留一个地址、一个电话号码,只取银行卡内钱的一半,后将银行卡、手机、首饰再邮回来,并让女孩留了地址,还让翟盼盼给两个女孩留了100元办手机卡,他让翟盼盼用胶带缠住那个女孩的嘴,他缠住另一个女孩的嘴又缠住女孩的手和脚,后就离开了。之后,他到农行营业所自助取款机上一张卡取了1.6万元、一张取了100元,和翟盼盼乘面的去了火车站西广场,他把口罩、刀都扔到垃圾桶里,买了两张去上海的车票,在南京下了车,把四张银行卡折断和抢来的两部手机卡抠出来扔到一个垃圾桶里。抢走的有两部手机、四张银行卡、棕红色项链一条、绿色镯子一个、姚某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一张、收据一张。2、被告人翟盼盼供述的内容与被告人孙德强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还供述抢劫前孙德强购买了一包口罩、一把工具刀、一把折叠小匕首、一卷透明胶带、两双白色针织手套;作案时俩人都戴着口罩和手套,他从外面拽进另一个女的,让那女的把钱掏出来,那女的掏出100元给了他;在房间里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后他说走吧,孙德强说等人回来看看咋样;他在床上找一个包,拿出包里的四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一张港澳通行证、一个押金条,还有100元现金;抢走的有现金400元、两部手机、绿色玉镯子一个、一个手链、四张银行卡、棕红色项链一条、姚某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一张。3、被害人苗某陈述,2016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她和同事姚某从足疗店回到租住房处,姚某租住房是602,她住的是603,回到屋内换拖鞋时听到外面有动静,到楼道看到一男子冲她而来,她赶紧回到屋内把门锁住又听到602房内有人说话,接着就给姚某打电话,电话打不通就拨打了“110”电话,称有小偷,后她打开门站在门口,这时从602房内窜出一男子,用刀指着把她拽进602房内,另一男子拿着刀架在姚某脖子上说把衣服脱了不脱就捅,她俩把衣服脱光那男子拿着手机拍裸照,两个男子问拿出钱来,有无银行卡,有包没有,她说没有包,另一男子要走姚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年轻的男子让她坐在床上用胶带缠住她的嘴,接着两个男子就翻姚某的包,把包里的东西和身份证都拿走了,年龄稍大的男子拿着姚某的身份证说说假密码弄死全家,后两个男子用胶带把姚某的嘴、腿都缠上就走了,之后两个人挣扎开穿上衣服,找房东报警了。被抢的有银色魅族MX5大屏直板手机一部、翡翠镯子一个、南红貔貅项链一条、手链一条、姚某的魅族PR06手机一部、银行卡四张。4、被害人姚某陈述的内容与被害人苗某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还陈述了当晚回到屋内开灯时一个人从背后捂住她的嘴,一手拿着刀卡在她的脖子上;被抢的有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四张、港澳通行证一张、鸡翅木手链一条、现金450元、银色魅族手机一部,苗某的魅族X5手机一部、翡翠镯子一个、南红貔貅项链一条、现金120元。5、辨认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分别辨认出购买作案工具的地点和作案地点。6、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和照片,显示2016年12月21日,侦查机关扣押孙德强携带的银白色魅族手机二部、浅白色手镯一个、枣红色串珠手环一个、枣红色带坠项链一条、佛玉坠一个、姚某身份证一张、帽子一顶、夹克一件、蓝色牛仔裤一条;2017年1月9日,发还姚某银白色魅族手机一部、身份证一张,发还苗某银白色魅族手机一部、浅白色手镯一个、枣红色串珠手环一个、枣红色带坠项链一条、佛玉坠一个。7、郑州瑞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郑瑞华评报字(2017)第003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被抢物品评估价值为2653元(魅族MX5手机一部评估价值为829元、魅族PR06手机一部1824元)。8、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及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实施抢劫后,孙德强在银行ATM机四次取走被害人银行存款共计16700元。9、受案登记表,显示案件的来源。10、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显示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均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11、侦破报告、归案情况说明,显示案件侦破情况及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的到案经过。12、前科证明,显示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均无违法犯罪记录。13、收条,显示2017年1月9日,被告人孙德强的亲属退赔被害人姚某损失177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胁迫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主观上有抢劫的动机,且为实施抢劫准备作案工具,客观上二被告人秘密进入被害人为生活租用的房屋实施盗窃,因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劫取被害人财物,依法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被告人翟盼盼的辩护人关于不是入户抢劫的抗辩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有关规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本案中,抢劫的犯意虽然系孙德强提出,劫得财物也由其实际掌控,但翟盼盼在抢劫过程中积极参与并予以配合,故应当依法认定翟盼盼系主犯,作用相对较小。翟盼盼的辩护人抗辩翟盼盼系从犯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二被告人辩解抢劫400元现金返还了被害人100元及翟盼盼的辩护人关于翟盼盼有立功情节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亦不予采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应分别在上述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本院在对被告人孙德强、翟盼盼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量刑情节:1、二被告人均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到案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3、孙德强的亲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4、翟盼盼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德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12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翟盼盼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12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李国喜人民陪审员 王法文人民陪审员 尚延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文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