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91民初248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杨俊与江西驰泰贸易有限公司、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俊,江西驰泰贸易有限公司,周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1民初2482号之二原告:杨俊,男,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被告:江西驰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会堂侧路22号3栋121室。法定代表人:周平。被告:周平,男,196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原告杨俊与被告江西驰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2017年7月18日,原告杨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俊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2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045元,由原告杨俊负担。审判员 李纪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淑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