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4民初7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田英方与重庆市中源煤业集团笔山煤矿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英方,重庆市中源煤业集团笔山煤矿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34民初7076号原告:田英方,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4日,住四川省宣汉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朱世健,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中源煤业集团笔山煤矿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开州区。法定代表人谭林忠。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邱绪金,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田英方与被告重庆市中源煤业集团笔山煤矿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田英方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英方要求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英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田英方负担。审判员 刘洋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谭晓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