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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忠、曹建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88号李忠、曹建芳:关于李忠与曹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的(2015)门三民初字第007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曾于2016年6月23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案号为(2016)苏0684执1536号,2017年2月24日,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次恢复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000元。经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扣划了被执行人曹建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元,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将该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