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2执2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曲桂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曲桂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205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住所地:诸城市人民东路2号。负责人:蒋世杰,该分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曲桂新,男,1978年4月15日生,汉族,住诸城市。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曲桂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6)鲁0782民初6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曲桂新银行存款3346.32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何兆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执行员 谭夕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