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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1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李骥、红辣椒(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骥,红辣椒(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1176号申请执行人:李骥,女,汉族,1981年5月30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红辣椒(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1807。法定代表人:李翠欣,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骥与被执行人红辣椒(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执211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肖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