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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执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629刘金妹民事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刘巧娣、刘金妹:关于刘巧娣申请执行刘金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苏0404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7)苏0404执629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位于本市钟楼区永红街道荆川村委西巢村66号-1、2、3幢房不动产及66号-4幢不动产恢复登记至刘巧娣名下;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人民币11600元,上述执行依据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联系电话:0519839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