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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民初11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青岛华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华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1民初11397号原告: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法定代表人:于良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庄伟伟,山东若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志刚,山东若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华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法定代表人:冯建平,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华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青岛远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明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于卓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