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5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张冠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83执517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阳希望纺织有限公司、东阳市卓越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普源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普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张冠洋、程响萍、张蓓蕾、王丹丰、卢莹、周伟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东阳希望纺织有限公司、东阳市卓越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普源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普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张冠洋、程响萍、张蓓蕾、王丹丰、卢莹、周伟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