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21民初1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陈晓静与黄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静,黄建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1民初1120号原告:陈晓静,女,汉族,职员,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黄建敏,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浙江省,原告陈晓静与被告黄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陈晓静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陈晓静以愿与黄建敏庭外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晓静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晓静负担。审判员 黄国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陈朗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