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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21民初1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陈晓静与黄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静,黄建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1民初1120号原告:陈晓静,女,汉族,职员,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黄建敏,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浙江省,原告陈晓静与被告黄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陈晓静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陈晓静以愿与黄建敏庭外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晓静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晓静负担。审判员  黄国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陈朗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