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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7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明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17号被执行人:李明,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居住地天津市河东区,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明犯危险驾驶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462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