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7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明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17号被执行人:李明,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居住地天津市河东区,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明犯危险驾驶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462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