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执异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焦灵巧申请执行翟庆伟、刘永正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灵巧,刘国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异86号申请执行人焦灵巧,女,1957年2月16日生,住汝州市。第三人刘国正,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本院在执行焦灵巧申请执行翟庆伟、刘永正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了追加第三人刘国正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焦灵巧又撤回了追加申请。本院认为,在追加被执行人的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焦灵巧撤回追加刘国正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审判长 郭志军审判员 牛振民审判员 郭天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伟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