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4执8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琳璟、杨燕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821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朱琳璟、杨燕娟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琳璟、杨燕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346196.45元、诉讼费人民币10674元,利息人民币93037元、拍卖公告费人民币1000元合计人民币450908.03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10时至2017年6月22日10时在淘宝网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朱琳璟、杨燕娟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静海路391-81号房屋,拍卖所得款为人民币420104元,扣除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253元,评估费人民币6250元,保障被执行人生活费人民币60000元,余款人民币348601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017年7月19日提取了被执行人朱琳璟在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金人民币20985.45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017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本院作出(2015)门商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