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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财保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任守青、武张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任守青,武张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财保406号申请人:任守青,男,汉族,1972年12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现住梁园区。被申请人:武张辉,男,汉族,1984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永城市。申请人任守青与被申请人武张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任守青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武张辉价值7800元的财产。任守青以其名下豫N×××××号小型轿车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者查封武张辉价值7800元的财产,同时查封任守青名下豫N×××××号小型轿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赵军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