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2执29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陕西秦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撤销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秦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2944-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秦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秦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秦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6308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86125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12民初630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石东彦代审判员 王峥伟代审判员 陈 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小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