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保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十堰东正海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武汉密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336号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十堰东正海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武汉密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执30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冻结武汉密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在你公司的债权(限��90万元)。二、冻结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附:(2017)鄂0302执3002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本院地址:十堰市重庆路邮编:442000联系人:潘涛电话:0719-847276513593706308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