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595号申请执行人雷知发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595号申请执行人雷知发,男,195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住所地:宁远县东溪街道办仪凤路2号。负责人胡国雁,经理。被执行人蒋明利,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雷知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蒋明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蒋明利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26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