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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1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7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关于你局申请我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罗声胜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刑二庭移送执行,我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协助扣划106880.72元及其孳息。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按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将你局冻结的罗声胜的款项106880.72元及其孳息共108134.81元已划至你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