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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5执保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18

案件名称

郑衍新、王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衍新,王娜,李英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5执保330号申请人:郑衍新,男,197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被申请人:王娜,女,197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被申请人:李英杰,男,197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郑衍新诉被申请人王娜、李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郑衍新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娜、李英杰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郑衍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娜、李英杰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张凌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霍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