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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026执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王平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王平,邵伟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026执10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住所地宜黄县凤冈镇学前街42号,组织机构代码:862842826。法定代表钟宏勇,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王平,女,汉族,1964年10月23日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被执行人邵伟明,男,197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玉环县人,住浙江省玉环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平、邵伟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我院在车管、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王平、邵伟明在本辖区内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真伟审判员  孙继军审判员  习国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