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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3民初7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刘祖新与杨亚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祖新,杨亚忠,李冰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3民初7179号原告:刘祖新,男,1968年7月6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杨亚忠,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昊,北京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李冰,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祖新与被告杨亚忠、第三人李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陶小超人民陪审员  郝继奎人民陪审员  付庆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田小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