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3民初7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刘祖新与杨亚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祖新,杨亚忠,李冰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3民初7179号原告:刘祖新,男,1968年7月6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杨亚忠,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昊,北京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李冰,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祖新与被告杨亚忠、第三人李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陶小超人民陪审员 郝继奎人民陪审员 付庆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田小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