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03民初2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董正鸣与袁小芬、毛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正鸣,袁小芬,毛海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03民初2415号原告:董正鸣,女,198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现住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被告:袁小芬,女,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被告:毛海祥,男,196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现住宁波市江北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受理原告董正鸣为与被告袁小芬、毛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董正鸣、被告毛海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袁小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减少为: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0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袁小芬与被告毛海祥系夫妻,两人于1990年1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11月24日,被告袁小芬与原告董正鸣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向原告借款12000元,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将款项出借给被告,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2月23日。同日,被告袁小芬向原告出具借款收条,确认收到借款12000元。后,被告袁小芬向原告董正鸣还款1000元。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收条、两被告的结婚证、被告毛海祥的户籍页及原告、被告毛海祥当庭陈述予以证明。被告袁小芬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董正鸣按约出借款项后,被告袁小芬却未在借款到期后归还,理应承担归还借款本金的民事责任。被告袁小芬未到庭参与诉讼,被告毛海祥抗辩称被告袁小芬仅收到借款7600元,分别归还了2400元、1000元,然被告毛海祥并未就此举证。经被告毛海祥抗辩,原告董正鸣承认被告袁小芬已归还借款1000元,并主动减少第一项诉讼请求,故本院对被告袁小芬尚欠原告董正鸣11000元予以认定。本案讼争借款发生于被告袁小芬与被告毛海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被告毛海祥提出抗辩,称讼争借款系被告袁小芬所欠赌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袁小芬与被告毛海祥共同偿借款的主张予以支持。综上,原告董正鸣的诉请依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袁小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袁小芬、被告毛海祥归还原告董正鸣借款11000元,上述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袁小芬、被告毛海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 斌代理审判员 杜姝璇人民陪审员 徐菊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吴益梅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