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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2执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核工业衡阳金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州世纪潇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2执保16号核工业衡阳金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在本院审理的核工业衡阳金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永州世纪潇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7)湘1122民初8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永州世纪潇湘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建设银行东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01540071052505246)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0元。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已将上述账户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全完毕。审判员  邓祥智书记员  蒋小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