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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1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戴佳强与被执行人尹宪龙、朱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佳强,尹宪龙,朱玉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戴佳强,男,汉族,住虎林市虎林镇。被执行人尹宪龙,男,汉族,现羁押于虎林市看守所。被执行人朱玉霞,女,汉族,住虎林市虎林镇。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戴佳强与被执行人尹宪龙、朱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尹宪龙、朱玉霞无履行能力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0)虎民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明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