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5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会良与被执行人李小鹏侵权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正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25执8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会良与被执行人李小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6)甘1025民初76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小鹏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会良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认为,((2016)甘1025民初769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会良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3128.2元已由被执行人李小鹏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正宁县人民法院(2016)甘1025民初769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