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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3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许雅婷与武汉亚贸恒升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雅婷,武汉亚贸恒升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3594号原告:许雅婷,女,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博,湖北省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武汉亚贸恒升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A座7-17层。法定代表人:杨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涛,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许雅婷诉被告武汉亚贸恒升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许雅婷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雅婷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雅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徐 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文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