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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刑初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安新太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新太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03刑初601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安新太,男,1994年9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3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原判刑期自2013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2014年1月15日送入南阳市监狱服刑改造。(指定)辩护人张培果、XX宾(实习),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监所刑诉(20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新太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天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新太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1日19时25分,南阳市监狱一监区12号监舍服刑罪犯安新太到9号监舍,对服刑罪犯张某2说:以后不要去12号监舍。随即两人为此发生口角,被告人安新太用手搧张某2脸部,并用脚踹张某2的腹部。在张某2出监舍去报告监管干警时,被告人安新太又先后两次对张某2进行殴打,造成张某2腹内回肠破裂。经南阳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2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新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安新太系在监狱服刑期内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提请依法判处。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安新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新太犯故意伤害犯罪不持异议;2、被告人且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已调解解决,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19时25分,南阳市监狱一监区12号监舍服刑罪犯安新太到9号监舍,对服刑罪犯张某2说:以后不要去12号监舍。随即两人为此发生口角,被告人安新太用手搧张某2脸部,并用脚踹张某2的腹部。在张某2出监舍去报告监管干警时,被告人安新太又先后两次对张某2进行殴打,造成张某2腹内回肠破裂。经南阳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2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查明,2017年7月5日,被告人安新太支付给张某2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2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1)被告人安新太的前科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及罪犯入监登记表,证实被告人安新太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系在押罪犯及前科犯罪情况。(2)被害人张某2的前科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及罪犯入监登记表,证实被害人张某2系在押罪犯。(3)谅解书、收条,证实2017年6月18日被害人张某2出具谅解书,2017年7月5日被害人张某2出具收条,证实被告人安新太赔偿给张某2人民币5000元,被害人张某2不再追究安新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2、鉴定意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宛检鉴【2017】20号鉴定书鉴定意见:张某2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3、视听资料:安新太殴打张某2现场视频刻录光盘,证实案发经过。4、证人证言:(1)证人张某1的证言:我在9监舍住的,5月11日晚上吃过晚饭,我在大厅看会电视就回监舍,在床边坐着准备上课学习。这时张某2从外面回到监舍搬个课桌就坐在我前面,张某2坐下后过了有2分钟,12号监舍的安新太站在监舍门口开始说了一句啥话我记不清了,还说:“你妈那屄你以后少往12号监舍去”,张某2站起来说:“我去找个人能咋着”,安新太摆着手说:“你妈那屄你来这”,张某2就要过去,监舍长陈某过来让张某2坐下,安新太走进监舍俩人对着骂就撕扯在一起,安新太往张某2脸上搧了一把掌,张某2就上前打安新太,这时张某2不知道咋回事往后一倒就坐我腿上,张某2就拎起凳子砸安新太,凳子也碎了,我就起来站在一边。陈某拉着张某2,安新太又上前搧了张某2两巴掌,张某2就撑着出监舍,陈某拉开他们,这时安新太又前往张某2脸上搧两、三下,两人又撕扯在一起,陈某拉开他们,张某2还是撑着出去找队长了。张某2出去监舍后安新太也就出去了,安新太和张某2撕扯着,张某2在我前面挡着,我也没看见他咋倒我腿上的。我看见安新太搧张某2一共有四、五巴掌。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11日晚上,在9号监舍看到安新太、张某2发生争执及撕打的情况。(2)证人李某1的证言:我在9监舍住的,5月11日晚上吃过晚饭我在打扫卫生、吃药,之后我在监舍床边坐着准备上课学习。张某2我们一个监舍的,当时张某2从外面回到监舍也准备上课,上课没有几分钟,12号监舍的安新太站在监舍门口开始骂:“你妈那屄以后不要去12号监舍”,然后指着说:“张某2我就说你里”。张某2也指着安新太说:“你骂谁呢?你嘴给我放干净点,不行我去找队长”。这时监舍长陈某回到监舍制止张某2让张某2闭嘴不要说话,安新太走进监舍指着张某2说:“你找队长咋,我制止你串监串号咋了”,然后两人对着骂,安新太走到张某2跟前两人撕扯,安新太往张某2肚子上踹了一脚,张某2就往后倒在张某1身上,张某2就拎起凳子砸安新太,凳子砸在陈某胳膊上,凳子腿也碎了,安新太上前搧了张某2两巴掌,张某2就撑着出监舍,安新太还撕扯张某2,陈某拉他们,在监舍门口,安新太又拉着张某2搧两巴掌,把张某2挤到门口床边又用拳头打了张某2几下,被陈某拉开了,张某2就又撑着出去找队长了。他们在走廊里我没看见,我后来一直在监舍。张某2出去监舍后安新太也出去了。我看见安新太往张某2身上踹了一脚,踹在张某2正前面肚子上,安新太搧张某2我看见有三、四巴掌,还打了张某2几拳。就是到晚上10点多,张某2说肚子疼,随后队长带他去医院了。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11日晚上,在9号监舍看到安新太、张某2发生争执、撕打及看到安新太往张某2肚子上踹了一脚的情况。(3)证人李某2的证言:我在9监舍住,张某2我们一个监舍的。5月11日晚上吃过晚饭后我在监舍坐着到7点30分坐着上课,上课没有几分钟,12号监舍的安新太站在监舍门口用手指着张某2说什么我听不懂,张某2也说什么我也听不懂,然后安新太说:“说的就是你,就是你”,安新太就走进来走到张某2面前,监舍长过来拉他们,安新太上前搧张某2一巴掌,张某2推他一下,安新太往张某2身上踹了一脚,张某2就往后倒了,张某2就拎起地上凳子砸安新太,凳子砸在陈某胳膊上,安新太又上前打张某2两巴掌,张某2就撑着要出去找队长,安新太还在推张某2要打,在监舍门口,安新太又拉着张某2搧了几巴掌,把张某2推倒在床上,陈某把他们拉开,张某2就撑着出去找队长了。我看见安新太往张某2身上踹了一脚,安新太踹在张某2正前面上身的地方,看见安新太搧张某2脸有三、四巴掌,还踹了张某2一脚。张某2是什么时间不舒服的,我不知道睡着了,但是当晚他从医院回来我知道。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11日晚上,在9号监舍看到安新太、张某2发生争执、撕打及看到安新太往张某2肚子上踹了一脚的情况。(4)证人李某3的证言:我在9监舍住的。5月11日晚上吃过晚饭我就在监舍床边坐着,之后在大厅看电视,准备上课时我去上个厕所后来就回监舍了,回到9号监舍门口的时候,我看见安新太和张某2在监舍门口撕扯,张某2在撑着要出去,安新太拉着张某2往他脸上、头上搧,张某2撑着到监舍门外面走廊,陈某也在拉着张某2,在走廊拉开他们,张某2要去找队长,安新太又上前搧了张某2两巴掌,然后张某2就去找队长了,我就回监舍了。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11日晚上,在9号监舍看到安新太、张某2发生争执及撕打的情况。(5)证人陈某的证言:我在一监区9号监舍住的,我是监舍长。5月11日晚上吃过晚饭我拿垃圾袋打扫卫生,去大厅看会电视,后来搬桌子准备上课。上课的时候我们监舍桌子搬完后我去12号监舍和大组长张超倾说了下就回监舍了。我到监舍门口看见安新太在我们监舍门口和里面的张某2吵架,安新太说:“张某2以后别去12号监舍了”,张某2说:“我想去哪去哪你管不住”,然后安新太说:“妈那屄,你再上12号搧你”,张某2指着说:“不白带脏字,你嘴给我放干净点”,我就进监舍制止张某2不叫他再吵了。我在说张某2的时候,安新太跟着就进来,张某2说:“你搧我个试试”,安新太走到张某2跟前撕扯搧了张某2一巴掌,张某2也推了安新太一下,我就拉他们,这时安新太上前踹了张某2一脚,张某2就拎起凳子砸安新太,凳子砸在我左胳膊上,安新太又上前搧了张某2两巴掌,张某2就撑着出监舍,我还在拉张某2,在监舍门口安新太又拉着张某2撕扯,又往张某2脸上搧两、三下,我把他们拉开了。张某2还是撑着出去找队长,在走廊我在劝张某2,安新太又上前搧张某2一巴掌,被我拉开了。拉开后张某2就去找队长了,我和安新太也跟着去了。在找队长的时候,安新太和张某2还在吵,安新太又上前搧张某2两巴掌,被王警官大声制止,王警官把张某2喊到跟前问情况。随后张某2上厕所我就跟着,后来就回监舍了,张某2说自己生殖器疼,我就叫他坐那歇一会,就寝后就睡觉了。我看见安新太搧张某2有五、六巴掌。开始在监舍里面,然后在监舍门口,在走廊里,后来在大厅找队长的时候。安新太踹张某2我就看见有一脚,就正前面上身的位置。当天晚上睡觉后,大概有11点多我被值班队长叫醒才知道张某2不舒服去医院了。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11日晚上,在9号监舍看到安新太、张某2发生争执、撕打及看到安新太往张某2正面上身踹了一脚的情况。(6)证人王某的证言:我是南阳监狱一监区夜班值班干警,5月11日晚上我在值班。我当时在监区多功能厅组织罪犯看电视,7点30分开始组织罪犯回监舍参加三科学习。开始组织罪犯上课没多一会,安新太和张某2吵着嘴到我跟前。我当时就在多功能厅值班室前面坐着。他们一起过来,在储藏室门口安新太对着张某2头搧了两巴掌。我就大声制止他们,张某2到我跟前说:“安新太打我”,我就喊大组长张超卿去了解情况。安新太在值班台窗口报告值班的王浩昌监区长说:“张某2串监串号”,我就问张某2在哪里,张某2说:“我就在我们监舍”,后来他就捂住裆部说下面疼就去厕所。安新太和张某2在9号监舍发生的事我不知道,我在多功能厅组织罪犯活动看不见9号监舍的事。晚上10点40左右,张某2肚子疼,王监区长带着他去监狱医院就诊了。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11日晚上值班时组织一监区服刑罪犯看电视学习期间,看见在储藏室门口安新太对着张某2头搧了两巴掌,听见安新太报告说张富窜监串号,听张某2说安新太打他,晚上10点40左右,张某2肚子疼被王监区长带着去监狱医院就诊的情况。5、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我在一监区9号监舍住的。5月11日晚上吃过晚饭后我打扫卫生,去卫生员那拿药吃药之后在监舍里坐着,后来就准备上课。我们互监组长徐文群在12号监舍住,他叫我去12号监舍打扫卫生的。上课前我就到12号监舍打扫卫生,打扫完我就回9号监舍了。……上课没有一会儿,12号监舍的安新太站在我们9号监舍门口指着我就骂:“你妈那屄你招呼住,以后少往12号监舍去”,然后我也指着安新太说:“你骂谁呢?你嘴给我放干净点,安新太说:“你妈那屄,想挨里吧”,我就站起来说:“不行我去找队长”。这时9号监舍长陈某进来我让坐下不要说话,安新太跟着也进来指着我说:“你找队长咋了”,然后他走到我跟前搧我一巴掌,我也打他一下,安新太上前朝我肚子上踹了一脚,我就往后倒了,我拎起地上的凳子砸安新太,凳子砸在陈某胳膊上,安新太又上前搧了我两巴掌,陈某拉我,我就撑着出监舍,安新太还跟着撕扯我。在监舍门口,安新太又拉着搧我两巴掌,把我推到门口床边又搧我,还用拳头打了我几下,被陈某拉开了,我就出监舍去找队长了。我出监舍,安新太也出去了,他还想打我,被陈某拉开了。后来我去大厅报告队长,安新太也跟着,在大厅我要报告队长时,安新太又朝我脸上搧两巴掌,被值班队长大声制止了。值班队长喊我到他跟前问问情况,说调查后再说,就让我回监舍了。安新太往我身上踹了一脚,踹在我肚子上,搧我一共有六、七巴掌,当时就有小肚子疼,当天晚上就带我去监狱医院检查了。我和安新太以前有矛盾,11号当天上午我在车间干活,开水壶水开了,安新太叫我把电源拔了,我说我在干活你自己拔吧,他也没有拔,开水就在一直烧,被队长发现了说他了,他就想找我事。……我对鉴定我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没有异议。6、被告人安新太的供述和辩解:我在一监区12号监舍住的,吃过晚饭后打扫卫生之后监区组织看会电视,到7点30分就回监舍准备上课学习。上课后按照监区要求我负责打开每个监舍电视,开到9号监舍的时候,我看见刚才串监串号到12号监舍的张某2,我就说:“你以后别去12号监舍串号了”,张某2就站起来说:“我想去那你管不着”,我就说:“你妈那屄”,他也骂我,我就进去了,我们两个对着骂,我就上去拉着他衣服领子搧他脸一巴掌,他上前也推我一下,我就上前踹他一脚,他往后退一下接着就拿起地上的凳子砸我,砸在拉架的陈某胳膊上,我就上前拉住张某2朝他脸上搧了两巴掌给他一拳,陈某拉张某2,张某2到监舍门口,他就骂我,我就又搧他两巴掌,他就撑着出去了。张某2出去后我也跟着出去了,在走廊陈某、李某3拉开我和张某2,他还在骂我,我就上前要打他,被陈某拉开了。后来张某2去大厅找队长,我就跟着去了,到大厅后,张某2嘴里还在骂我,我就上去又搧他两巴掌,被值班干警王队制止,把张某2喊过去了。我往张某2身上踹了一脚,踹在张某2正前面身体上部,我就往张某2脸上、头上搧五、六巴掌,别的没打他。5月11号上午在车间张某2拿热水壶烧开水,到工间休息时他忘记拔电源开水还在烧,被干警发现,我去问张某2他说忘记了,后来队长叫他参加违规学习,他说叫他违规学习他以后不管烧水了,到中午热水壶的电源线找不到了,我问他他说不知道,后来我在他机位旁边下面找到了,我也没理他。我和张某2没有啥矛盾。不叫他去12号监舍是因为张某2是累犯,好拿别人东西,在车间他和周围的都整过事,都烦他,我们监舍人也都烦他,11号晚上监舍人还说不叫他来监舍,我就去说他不叫他去12号监舍,他还不听,后来才发生打架的事情。……对鉴定张某2为重伤二级,我对鉴定书没有异议。被告人安新太的供述,证实2017年5月11日晚上与被害人张某2发生争执及撕打的过程,及辩解案情发生的起因。以上证据,经当庭、出示质证,来源合法,相互印证,被告人安新太及其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新太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新太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安新太系在监狱服刑期间内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安新太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已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民事赔偿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安新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原判(邓州市人民法院(2013)邓刑初字第357号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的余刑1年2个月11天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总和刑期为5年2个月零11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安新太的刑期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王 慧审 判 员 刘 丽人民陪审员 刘 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宋晓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