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83执恢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尚志市瑞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华大省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志市瑞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华大省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83执恢16号申请执行人尚志市瑞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尚志市。法定代表人赵健臣,经理。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华大省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双城市。法定代表人姜占武,经理。尚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2016)黑0183民初字117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3民初字11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立即执行。审判长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司宪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