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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39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陈锦辉与王安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湘0105民初3900号陶先群: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锦辉与被告王安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陶先群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作为本案原告参与诉讼,经审查,陶先群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特通知你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并在十日内写出陈述意见及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