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学忠、李书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698号申请执行人:刘学忠,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李书利,男,196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刘学忠与被执行人李书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尹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佟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