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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170号王小平、李闰开王小平、李闰开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170号申请执行人王小平,男,196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桃江县马迹塘镇三里村,证件号码432325196001205896。被执行人李闰开,地址安化县小淹镇香草村第六村民组。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小平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闰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小平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闰开偿还侵权责任纠纷款,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院认为,(2016)湘092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小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申请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桃江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和解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