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民初87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杜仙娥与马光仁、杜红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仙娥,马光仁,杜红贞,厉梅芳,葛佳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8753号原告:杜仙娥,女,196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委托代理人:王剑萍,东阳市新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马光仁,男,1967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杜红贞,女,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厉梅芳,女,196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被告:葛佳佳,男,198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原告杜仙娥与被告马光仁、杜红贞、厉梅芳、葛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杜仙娥向本院撤回起诉,且其未按本院通知的指定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杜仙娥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厉国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许媛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