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4民初44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郑敏与贾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敏,贾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4民初4405号之一原告:郑敏,女,汉族,1983年8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现伟,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军强,男,汉族,1972年10月20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现住河南省新郑市。原告郑敏与被告贾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晓莉审 判 员 赵西璞人民审判员 张富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晓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