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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4民初44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郑敏与贾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敏,贾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4民初4405号之一原告:郑敏,女,汉族,1983年8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现伟,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军强,男,汉族,1972年10月20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现住河南省新郑市。原告郑敏与被告贾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晓莉审 判 员  赵西璞人民审判员  张富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晓艳 关注公众号“”